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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措施探讨
作者:佚名 来源:考试吧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5-24 12:26:18
要的工作。要确定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工、料、机市场价格,当地道路交通情况,运输力量和运输费单价等基础资料;对土建工程来说,特别要注意砂石等地方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注意材料的来源地,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及时调整企业定额。比如某建筑公司在湘中地区某重点工程项目土建施工中,由于在投标报价前没有对当地建筑用砂、石材料资源进行调研,在开始施工后才发现当地的砂、石资源非常稀少,价格昂贵;尤其是当地碎石材料强度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到远在百公里以外地区去大量采购,既增加了运费,又增加了长途运输供应材料给工程带来了供货风险。由此,仅建筑用砂、石材料价格两项实际单价就远远超过投标报价,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

  最后确定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运用一定的投标策略作为投标取胜的方式和手段。比如在不影响工程项目总报价前提下,通过调整内部的各个项目的报价以达到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如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等,可适当将综合单价提高;估计施工中工程量可能会增加的项目,将综合单价适当提高;估计施工中工程量可能会减少的项目,将综合单价适当降低;设计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的,估计今后修改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可以提高综合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适当降低一些综合单价,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价。

  4施工合同签订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在施工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做到调整的工程量与编制清单的工程量计算方法一致;应该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调整条件和工程量的调整范围。只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其他变更产生的工程量,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时才允许调整。但调整也不是无限制的,应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当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一定范围,才能调整。

  在施工合同中还应该约定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即当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单工程量一定幅度后,超出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一定的比例做出相应的下调或上浮。在施工中发生合同价款的调整,大部分是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需要调整时,也要在合同中约定。比如: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该怎样确定;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又该怎样确定等等。

  当工程量发生变化后,措施费能否进行调整,也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因发包人的原因引发停工,这在施工过程中是常有的现象,合同中应该约定停工损失的确定办法,以及停工损失的计算办法。

  很多施工合同都约定了在工程量没有变化时,综合单价不得调整。但构成综合单价的各个要素中,材料价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施工企业在自主报价时,其价格的确定只能根据报价期间所掌握的信息价格加上适度的风险因素确定,也不可能准确预测到施工期间不断变化着的市场价格,特别是工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当材料价格上涨波动很大时,施工企业是没有能力承担此风险的。因此对占工程造价比重大的材料价格要在合同中明确几个发生期的风险幅度和承担责任。

  5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施工阶段是建设资金投入最多而构成工程实体的阶段,是许多结算依据形成的过程。因此,在施工阶段既要重视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又要重视结算证据的保全,特别是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资料。

  5.1加强施工管理,降低施工成本

  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是整个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企业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源泉。施工企业应合理组织施工,节约成本,向管理要效益,以经营管理为核心,以节约成本为目的。控制人工费,采用计件工资,提高生产工人的技术水平和班组的组织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材料采购和收发制度,材料采购应通过市场调查,要货比三家,实行限额采购;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堆放材料,减少材料的二次搬运和损耗;实行限额领料,避免返工,减少浪费。加强现场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降低经常性修理等各项费用的开支,避免机械设备的闲置。

  5.2变更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应重视对变更程序、变更价款的确定,以及变更工程量的验收和计量。正确计量因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工程变更的资料要有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办理变更资料,将会损害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带来合同纠纷。对施工图以外的设计变更,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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