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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设计为龙头的代建制新建设模式研究 |
作者:胡其彪 … |
来源:互联网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09-1-19 15:3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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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分利用了专业管理公司的业务优势,大大提高了业主方项目管理成效;
3.在决策与管理两大环节中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确保建设资金的有效利用;
4.使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更加清晰:业主建设制下往往因为决策与管理混为一体致使业主承担管理不力的风险和项目投资损失,相反地工程项目代建制下专业管理公司则成为项目管理不力的责任承担主体,这种来自于外部的约束机制将有利于降低业主的项目投资风险。
5.代表业主对整个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开始介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三、代建制的具体实施组织方式
项目代建制在具体实施组织方式上主要有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平行分包三种。
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有:
1、设计—建造总承包(Design—Build),即(D—B)。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造,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D—B模式是一种项目组织方式。业主和设计—建造承包商密切合作,完成项目的规划、设计、成本控制、进度安排等工作,甚至负责土地购买和项目融资。寻找一个承包商对整个项目负责,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可显著降低项目的成本和缩短工期。同时,在选定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标因素,可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项目。
2、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Turnkey,即EPC/Turnkey)。 EPC/Turnkey方式是指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服务工作,实现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合理交叉与紧密配合,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全面负责。这种方式的总承包商在试运行阶段仅承担技术服务,而不像交钥匙总承包(Turnkey)那样对试运行承担全部责任。
设计—建造或EPC交钥匙的合同结构是业主首先招聘一家专业咨询公司研究拟建项目的基本要求,业主只需以总价合同为基础,选定一个设计建造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负责,他选择咨询设计公司和分包商。如果是政府的公共项目,则必须采用资格预审,用公开竞争性招标办法。 采用设计—建造或EPC交钥匙承发包模式的优点是:使用一个承包商(代建制企业)对整个项目负责,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减少项目的成本和工期。在选定承包商(代建制企业)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标因素,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项目。业主可得到早期的成本保证。其缺点是:业主无法选择设计人员;设计可能会受到施工者利益的影响,由于主要风险均由承包商(代建制企业)承担,因而可能工程的造价较高。
对于这种方式,要求代建制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 代建制企业可以不用自己施工,而选用一家施工总承包企业完成施工任务,也可以对施工任务进行划分而通过平行分包选择几家施工单位施工。
四、项目管理的方式 工程项目管理,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与服务。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方式有:
1、项目管理服务(PM),即工程项目公司按合同约定,在项目的决策、实施阶段为业主编制相关文件,提供招标代理、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的管理和服务。 英国建筑师协会将项目管理(PM)的定义为“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完成,通过项目策划(PP)和项目控制(PC)以达到项目的费用目标(投资目标、成本目标)、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即PM=PP+PC。项目管理(PM)分为业主方的PM、设计方的PM、承包方的PM和供货方的PM四种类型。其中业主方的PM起主导作用,本文所指为业主方的PM。 &n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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